電話 (02) 2621-5656 分機 2711 傳真 (02) 2620-99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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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旨揭助學金申請手續: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,連同規定應繳文件,於108年3月8日前送繳各系轉送各院初審排序2至3名,並請各院協助於108年3月20日前送至生活輔導組彙辦,逾期不予受理,無學生申請亦請回復申請名冊告知。
二、申請辦法、申請書及申請名冊詳如附加檔案。
三、業務承辦人:生活輔導組宋念瑾組員,分機2217。
學生事務長 林 俊 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