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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選才

特殊選才

招生名額 2

特殊選才資格:

須符合以下所列資格之一:

  1. 參加國際或全國性或縣市外語競賽獲獎,並持有證明者。 
  2. 就讀高中職外語班,成績優異,如全民英檢、多益、雅思等官方舉辦英文能力檢定 成績並持有證明者。 
  3. 參加高中職外語相關競賽表現優良,如全民英檢、多益、雅思等官方舉辦英文能力 檢定成績並持有證明者。 
  4. 符合經濟弱勢資格(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)且外語成績優良,如全民英檢、多益、 雅思等官方舉辦英文能力檢定成績並可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者。
  5. 其他能展現該領域能力表現之有利審查資料或證明文件者。

招生對象

特殊才能、不同教育資歷:

  1. 境外臺生
  2. 新住民及其子女
  3. 實驗教育學生
  4. 經濟弱勢學生
  5. 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

優先錄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(含境外臺生、新住民及子女、經濟弱勢學生、實驗教育學生)1名。

考試項目:書面審查

113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簡章,網站連結:請點按ye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