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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本校「英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實施要點」第2點第2項規定,通過畢業門檻者,應向所屬學系、所提出通過認證,始得領取學位證書。第1學期應於1月31日前提出,第2學期應於9月30日前提出。
二、請各同學依前揭截止時限辦理,於「外語能力檢定資料登錄暨審核系統」填報檢定資料並經系所審核通過認證,始得申領106學年度第1學期學位證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