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話 (02) 2621-5656 分機 2711 傳真 (02) 2620-99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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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依教育部107年11月20日臺教授國字第1070144422號函辦理,相關實施計畫如附件。
二、依旨揭計畫規定每校僅能推薦1名學生,如有多名學生申請,需事先內部初審,故欲申請者請於107年12月28日(五)17時前備妥書面資料送至課外組SG315室,俾利完成後續申請作業。
三、業務承辦人:課外活動輔導組李庭瑜先生,校內分機2220。